Refund Policy
退款政策
退貨、換貨、訂單取消與退款作業之完整規定
凱勝運動行銷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經營本網站,販售進口食品與相關商品。本政策說明您在本網站完成交易後, 取消訂單、退貨、換貨及退款的條件、流程與作業時間。本政策為交易條款之一部分,請於下單前詳細閱讀。
一、七日鑑賞期(猶豫期)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,以通訊交易方式購買商品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
鑑賞期自您(或您指定之收件人)簽收商品之翌日起算,共七日。
請注意,鑑賞期並非試用期。為維持商品可再販售之狀態,退回之商品須為全新完整、 未經拆封使用,並包含原廠外包裝、配件、贈品、標籤與出貨文件。
二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之商品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但書及行政院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 2 條規定,下列商品經本網站於商品頁明確標示者,不適用七日鑑賞期, 您於下單時即視為知悉並同意:
-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,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(如生鮮、冷藏、冷凍食品)。
-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、訂製或分裝給付之商品。
- 經消費者拆封後,因衛生或商品安全考量,不能退還之商品(如已拆封之食品、飲品、調味料)。
-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,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。
上述以外之常溫、未拆封商品,仍完整適用七日鑑賞期。若您對特定商品是否適用有疑問, 請於下單前聯繫客服確認。
三、非屬瑕疵、不受理退換貨之情形
- 商品已拆封、試用、食用或使用。
- 因人為因素造成之商品本體、外包裝或配件毀損、污損、缺件。
- 已逾七日鑑賞期後始提出申請。
- 個人口感或喜好認知差異(如太酸、太甜、太軟、太硬、味道不合等)。
- 無法提供訂單編號或購買證明。
四、訂單取消
商品出貨前,您可於會員中心「我的訂單」查看訂單狀態,或聯繫客服申請取消訂單, 本公司將全額退款,您無須負擔任何費用。
商品已出貨後即無法取消訂單,請於收受商品後依本政策第一條之鑑賞期規定辦理退貨。
五、退貨與退款申請流程
1. 於鑑賞期內以電話 04-2201-7588 或電子郵件 isproteintw@gmail.com 聯繫客服, 並提供訂單編號、退貨商品品項與數量、退貨原因。
2. 客服確認符合退貨條件後,將與您約定收件時間並安排物流取回商品。
3. 請將商品連同原廠外包裝、配件、贈品及出貨單一併裝回,並妥善包裝以避免運送途中受損。
4. 本公司收到退回商品並完成驗收後,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驗收結果,隨即依第六條辦理退款。
5. 若退回商品不符合退貨條件(如已拆封、缺件、毀損),本公司將通知您並將商品寄回, 往返運費由您負擔。
六、退款方式與作業時間
退款一律退回原付款來源,本公司不接受指定第三人帳戶收款。發票將於退款時一併作廢或開立折讓單。
- 信用卡:本公司於完成驗收後 3 個工作日內向金流服務商申請刷退。款項退回時間依發卡銀行作業而定, 通常於 1 至 2 個信用卡帳單週期內顯示於您的帳單,本公司無法縮短發卡行之作業時程。
- ATM 虛擬帳號轉帳:本公司於完成驗收後 7 個工作日內,將款項匯回您所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。 辦理時需請您提供戶名、銀行代號與帳號以供核對。
部分退貨(訂單中僅退回部分品項)者,僅就實際退回商品之金額辦理退款。
七、運費負擔
- 商品瑕疵、出貨錯誤、短少或運送毀損:退換貨往返運費全數由本公司負擔。
- 七日鑑賞期內無理由退貨: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退回商品之運費由本公司負擔;訂單原已收取之運費一併退還。
- 換貨:因商品瑕疵或出貨錯誤而換貨者,運費由本公司負擔;其餘情形之換貨運費由消費者負擔。
本網站運費依結帳時選擇之運輸方式計算,目前提供:
- 宅配-大榮貨運:新台幣 90 元。
- 超商-全家:新台幣 65 元。
- 超商-7-11:新台幣 65 元。
八、瑕疵、錯誤或短少商品
收到商品時請當場檢視外包裝是否完好。若發現商品瑕疵、品項錯誤、數量短少或運送過程毀損, 請於收受商品後 7 日內拍攝商品與外包裝照片並聯繫客服,本公司將立即為您安排換貨或全額退款, 相關運費由本公司負擔。
若您認為收到的商品與訂購者不符,請先核對商品外包裝條碼與品名是否與訂單一致,再與客服聯繫, 以利加速處理。
九、缺貨或無法出貨
若因庫存短缺、商品停產或不可抗力致本公司無法出貨,本公司將主動通知您, 並就未出貨部分於通知後 7 個工作日內辦理全額退款,您無須負擔任何費用。
十、客服與爭議處理
退換貨、退款或交易相關問題,請於客服時間內聯繫本公司,本公司將於 2 個工作日內回覆:
- 客服電話:04-2201-7588
- 電子郵件:isproteintw@gmail.com
- 客服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30–17:30
- 公司地址: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 2 號 3 樓之 6
如經協商仍無法解決,您得向消費者保護團體、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、 消費者保護官申訴,或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。